標準物質- 定義 -
標準物質(Reference Materials, RM)是具有均勻性和確定性的特性量值,用于物質賦值、校準儀器和評價檢測方法或儀器性能的物質。
標準物質- 作用 -
標準物質有著保存、復現和傳遞量值的基本特征,在確保測量結果時空上的連續性和可比性,確保測量結果的真實可靠性中具有著關鍵的作用。
一、采購明確要求
①名稱
②CAS號
③狀態:純品固態/液態、 配制標液
④等級:一級GBW,二級GBW(E)
⑤用途:應用領域、環境、食品、制藥
⑥濃度:標準值或濃度范圍
⑦基質:溶解于甲醇/乙腈/丙酮中等
⑧計劃使用時間:在什么日期前應到貨
⑨數量
注:若已知編號可告知采購人員,有必要時規定生產單位。
二、收貨驗收
①應驗收并記錄標準物質名稱
②標物編號
③批次號
④包裝情況(是否完好)
⑤標識(是否清晰)
⑥證書、特性量值、不確定度
⑦有效期
⑧購入日期
⑨購入數量
⑩生產商
?要求的儲存環境、運輸環境
?驗收人、驗收日期、驗收結論等。
注:標準物質不需要技術驗收。
三、臺賬信息
①標物名稱
②標物號
③批次號
④生產單位
⑤基質
⑥標準值
⑦不確定度
⑧驗收日期
⑨有效日期
⑩規格
?儲存條件要求
?標物編號
?放置位置
?注意事項
?核查頻率等信息
四、保存和運輸
運輸:
標準物質的運輸過程中,應嚴格按照存放要求,對于需要低溫冷藏的,應考慮配備車載冰箱或者其他低溫措施;鋼瓶裝氣體,應使用金屬鏈固定;易潮解物質需至于干燥器內;易燃易爆和劇毒等特殊標準品的運輸還必須遵守當地法律法規。
保存:
標準物質的分類存放的應首先符合貯存要求,其次應便于查找,配置專用使用登記薄,列出使用清單和使用記錄。在標準物質管理的驗收、貯存、使用等所有環節,都必須確保其標簽和記錄的清晰、完整。標準物質的使用過程中,需有專人統一保管,對于超出有效期的,必須當即清理,不得繼續使用。
五、領用
①領用人
②日期
③標識
④領用量
⑤用途等內容
注:優先使用離保質期近的。
管制(劇毒)標準物質,需雙鎖雙人管理,用量較少時不許整瓶領走,每次使用都要寫領用記錄。
六、期間核查
未開封:
①是否在有效期內
②是否按照證書上所規定儲存條件和環境要求等正確保存
③外包裝是否完好
④顏色狀態是否正常。
若滿足要求,不需要再采用其它方式進行期間核查。
已開封:
①確保其在有效期內使用
②在證書要求的開瓶有效期內,至少進行一次期間核查。
③若該CRM在有效期內允許多次使用,要確保其使用及儲存情況滿足證書上規定的要求。
必要時,根據其穩定特性、使用頻率、儲存條件變化、測量結果可信度等情況,按下列核查方式中的一種對其特性量值的穩定性
進行核查:
a)檢測足夠穩定的、不確定度與被核查對象相近的實驗室質控樣品;
b)與上一級或不確定度相近的同級CRM進行量值比對;
c)送有資質的檢測/校準機構確認;
d)進行實驗室間的量值比對;
e)測試近期參加能力驗證且結果滿意的樣品;
f)采用質量控制圖進行趨勢檢查等。
期間核查發現不合格的措施:
在期間核查中發現不合格,須立即停止使用,并追溯對之前檢測結果的影響,執行“不符合工作管理程序"。
七、使用注意事項
1、遵守使用和儲存說明。
2、應遵守證書上的有效期限,不應使用超過有效期的有證標準物質/標準樣品。
3、對于可多次使用的有證標準物質/標準樣品,確保其包裝的嚴密性、儲存方式滿足要求。某些情況下,有必要對剩余的部分重新包裝,否則,給出的特性值可能無效,從而導致有證標準物質/標準樣品無法使用或不可靠。用戶應遵循生產者在這方面提供的使用說明。
4、應按給出的最小取樣量取樣。小于最小取樣量則沒有代表性。
5、對于可多次使用的有證標準物質/標準樣品,使用前應再次混合均勻。否則,長此以往,剩余的有證標準物質/標準樣品不再對已生產和定值的包裝批有代表性,證書上給出的值和不確定度不再有效。
6、標注“本標準物質開封后請一次使用完畢"的標準物質,不能倒出至其他包裝中多次使用。
八、過期如何處理
確認是否真的“過期"。標準物質生產單位可能會不斷的更新保質期。證書上寫著的保質期不一定是必須依照的。
如果真的過期了:
1-報廢處理;
2-再利用(降級作為標準樣品;用于定性分析;制作加標樣品······)
3-可以作為培訓使用